经纪会员的类型、注册资格、权利和义务
一、经纪会员类型
(一)本所经纪会员类型包括综合经纪会员、一级经纪会员、二级经纪会员。
(二)综合经纪会员是指符合本所关于综合经纪会员要求,与本所签订《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综合经纪会员合作协议》,可在本所从事文化商品推荐挂牌、协助本所发展二级经纪会员及提供开户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三)一级经纪会员是指符合本所关于一级经纪会员要求,与本所签订《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一级经纪会员合作协议》,协助本所发展二级经纪会员及提供开户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四)二级经纪会员是指符合本所关于二级经纪会员要求,与本所签订《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二级经纪会员合作协议》,提供开户咨询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经纪会员的注册
(一)自然人经纪会员申请人应当提供《经纪会员申请表》上载明的各项证明材料,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备文化商品交易经纪从业资质;
3、熟悉文化商品交易市场,具有文化商品交易经纪行业背景和渠道;
4、熟悉本所的文化商品交易模式,能够独立识别并承担交易风险;
5、具备独立的互联网、计算机、交易系统操作能力;
6、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经纪会员申请人应当提供《经纪会员申请表》上载明的各项证明材料,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综合经纪会员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一级经纪会员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二级经纪会员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
3、熟悉文化商品交易市场,具有文化商品交易经纪行业背景和渠道;
4、熟悉本所的文化商品交易模式,能够独立识别并承担交易风险;
5、应当拥有符合业务需求的专业人员及管理制度;
6、应当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等;
7、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誉,近三年无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8、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经纪会员的权利
(一)经纪会员有权获得本所提供的相关交易信息、服务和业务指导。
(二)综合经纪会员有权在本所的交易平台上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1、推荐文化商品挂牌;
2、协助发展二级经纪会员;
3、提供开户咨询服务;
4、本所允许的其他业务。
(三)一级经纪会员有权在本所的交易平台上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1、协助发展二级经纪会员;
2、提供开户咨询服务;
3、本所允许的其他业务。
(四)二级经纪会员有权在本所的交易平台上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1、提供开户咨询服务;
2、本所允许的其他业务。
(五)经纪会员对本所的新业务享有优先参与权。
(六)经纪会员有权获得经纪业务收入。
(七)经纪会员有权对本所的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四节经纪会员的义务
第四十五条经纪会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所交易规则、管理办法、其他相关规定及协议安排等,在本所交易平台上开展经纪业务,自愿接受本所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经纪会员应当保证向本所提供的一切材料、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保证开展的业务活动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七条若在文化商品交易活动中发生突发或异常事件的,经纪会员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协助本所处理善后工作。
第四十八条经纪会员应当严格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否则,本所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一)不得以投资、理财、顾问、咨询等名义向他人进行夸大性、偏向性的引导、误导或欺诈行为;
(二)不得接受交易商会员的全权委托买卖文化商品或代客理财,或向他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三)不得以本所名义收购或销售货物;
(四)不得对交易商会员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五)不得以本所名义与交易商会员或他人签订任何合同、协议、担保及承诺;
(六)不得泄漏交易商会员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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