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北文商知〔2023〕002号)
2023-04-04 15:56:52 浏览: 380 次
尊敬的会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本中心于2023年4月5日(星期三)放假一天。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3年4月4日(星期二),节后首个交易日为2023年4月6日(星期四)。放假期间,本中心暂停提供签约、交易、出入金、提货及客户咨询服务。
请广大会员依照本通知做好相关安排,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黑龙江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商品交易中心
2023年4月4日